1、“千人计划”的目标和对象是什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可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2、“千人计划”的政策体系包括那些政策?
“千人计划”政策包括“一个意见、八个办法”。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准入政策,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发放《永久居留证》,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二是优待政策,努力为海外人才提供与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保、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三是重用政策,把他们放在重要岗位,领衔或参与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四是来去自由,营造一种宽松、宽容、宽厚的引才用才环境。
3、国务院哪些部门参与“千人计划”组织工作?各自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科技部:负责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教育部、科技部: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国资委、人民银行:负责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
4、海外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国资委的“千人计划”?
国资委“千人计划”的申报条件为: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5、 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5、海外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教育部的“千人计划”?
教育部“千人计划”的申报条件为: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5、 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6、海外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科技部的“千人计划”?
科技部“千人计划”的申报条件为: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5、 在海外承担过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7、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什么条件申报人保部的“千人计划”?
创业人才的申报条件为: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2006年1月1日以后来江苏省创业,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其产品已经处于中试阶段(对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8、进入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获得哪些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进入不同部委“千人计划”的留学人员,可获得不同的经费支持。
9、进入中央“千人计划”的人员可享受哪些特定生活待遇?
各地方将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引进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税收、配偶安置、薪酬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具体如下:
居留和出入境:外籍引进人才及随迁家属可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多次往返签证。
落户: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公安机关优先办理。
医疗: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并由卫生部发放医疗证。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单位按规定予以解决。
保险:引进人才及家属可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
住房:引进人才科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未购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国籍,均可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协调解决。子女可按规定报考国内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税收:回国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各类补贴可予以税前扣除。可免税携带少量科研、教学物品。
配偶安置:同时回国的配偶由单位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由单位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薪酬:单位参照人才回国前的税收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和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10、南京的专门服务窗口是如何设立的?
南京的专门服务窗口设立在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联系电话:025-83151845。
11、“千人计划”的申报有时间限制吗?
“千人计划”常年接受申报。留学人员可向各自的牵头组织单位咨询申报详情。
12、海外留学人员是否可以直接向部委申请“千人计划”?
留学人员不可直接向部委申请“千人计划”。
创新类人才由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各自牵头组织单位。
创业类人才由各地区县人才办提出重点创业人才建议名单,集中上报南京市人才工作处。经初审排序后,报送江苏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我省申报“千人计划”人选建议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中组部“千人计划”专项办。
13、被列入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否重复享受江苏省或南京市其他针对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留学人员可同时享受江苏省、南京市针对留学人员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
14、海外留学人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了解“千人计划”信息?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外专局(http://www.safea.gov.cn)、全国青联(http://www.qinglian.org)、中国科协(http://www.cast.org.cn)、欧美同学会(http://www.coesa.cn)设立了专门窗口,开展咨询和联络工作,方便广大海外留学人员了解相关信息。
留学人员也可登陆南京海外创新创业网(www.njocp.org)“常见问题”中的“千人计划政策解读”栏目查看,也可直接咨询南京市人事局:潘霖,联系电话:025-83614469 电邮:panlin@naie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