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为国服务,根据省政府[99]70号文件精神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高层次留学口国人员子女在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给予照顾录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录取时可提高10分投档。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在本市参加中考亦享受以上政策。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领《中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 ,并到市人事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进行资格认证。
四、资格认证时需出具:
1、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身份证明;
2、国外高等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还需提供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
3.本人及子女的护照;
4.子女户口迁出迁入证明(户口簿);
5.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
6.单位证明。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照顾录取的手续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